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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四部委:關于(At)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use)财政補貼政策的(of)通知
浏覽:3866次   發布日期:2022-11-11 16:58:00

電動汽車資源網訊:

電動汽車資源網從财政部獲悉,12月2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業和(and)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Got it)《關于(At)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use)财政補貼政策的(of)通知》(以(by)下簡稱“通知”),通知主要(want)包括調整完善推廣應用(use)補貼政策、落實推廣應用(use)主體責任、建立懲罰機制。該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具體内容如下:

财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and)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

關于(At)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use)财政補貼政策的(of)通知

财建〔2016〕958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财政廳(局)、工業和(and)信息化主管部門、科技廳(局、科委)、發展改革委:

  爲(for)進一(one)步促進新能源汽車産業健康發展,不(No)斷提高産業技術水平,增強核心競争力,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use),經國(country)務院批準,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one)、調整完善推廣應用(use)補貼政策

  (一(one))提高推薦車型目錄門檻并動态調整。一(one)是(yes)增加整車能耗要(want)求。純電動乘用(use)車按整車整備質量不(No)同,增加相應工況條件下百公裏耗電量要(want)求;純電動專用(use)車按照車型類别增加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噸百公裏電耗等要(want)求;進一(one)步提升純電動客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要(want)求。二是(yes)提高整車續駛裏程門檻要(want)求。提高純電動客車、燃料電池汽車續駛裏程要(want)求,适時(hour)将新能源客車續駛裏程測試方法由40km/h等速法調整爲(for)工況法;逐步提高純電動乘用(use)車續駛裏程門檻。三是(yes)引入動力電池新國(country)标,提高動力電池的(of)安全性、循環壽命、充放電性能等指标要(want)求,設置動力電池能量密度門檻。提高燃料電池汽車技術要(want)求。四是(yes)提高安全要(want)求,對由于(At)産品質量引起安全事故的(of)車型,視事故性質、嚴重程度等扣減補貼資金、暫停車型或企業補貼資格。五是(yes)建立市場抽檢機制,強化驗車環節管理,對抽檢不(No)合格的(of)企業及産品,及時(hour)清理出(out)《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use)推薦車型目錄》(以(by)下簡稱《目錄》)。六是(yes)建立《目錄》動态管理制度。新能源汽車産品納入《目錄》後銷售推廣方可申請補貼。一(one)年内仍沒有實際銷售的(of)車型,取消《目錄》資格。七是(yes)督促推廣的(of)新能源汽車應用(use)。非個(indivual)人(people)用(use)戶購買的(of)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裏程須達到(arrive)3萬公裏(作(do)業類專用(use)車除外),補貼标準和(and)技術要(want)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二)在(exist)保持2016-2020年補貼政策總體穩定的(of)前提下,調整新能源汽車補貼标準。對新能源客車,以(by)動力電池爲(for)補貼核心,以(by)電池的(of)生(born)産成本和(and)技術進步水平爲(for)核算依據,設定能耗水平、車輛續駛裏程、電池/整車重量比重、電池性能水平等補貼準入門檻,并綜合考慮電池容量大(big)小、能量密度水平、充電倍率、節油率等因素确定車輛補貼标準。進一(one)步完善新能源貨車和(and)專用(use)車補貼标準,按提供驅動動力的(of)電池電量分檔累退方式核定。同時(hour),分别設置中央和(and)地(land)方補貼上(superior)限,其中地(land)方财政補貼(地(land)方各級财政補貼總和(and))不(No)得超過中央财政單車補貼額的(of)50%(詳細方案附後)。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各類車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land)方補貼标準和(and)上(superior)限,在(exist)現行标準基礎上(superior)退坡20%。同時(hour),有關部委将根據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産業發展、推廣應用(use)規模等因素,不(No)斷調整完善。

  (三)改進補貼資金撥付方式。每年初,生(born)産企業提交上(superior)年度的(of)資金清算報告及産品銷售、運行情況,包括銷售發票、産品技術參數和(and)車輛注冊登記信息等,企業注冊所在(exist)地(land)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企業所上(superior)報材料審查核實并公示無異後逐級報省級推廣工作(do)牽頭部門;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并重點抽查後,将申報材料報至工業和(and)信息化部、财政部,并抄送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and)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land)申請報告進行審核,并結合日常核查和(and)重點抽查情況,向财政部出(out)具核查報告。财政部根據核查報告按程序撥付補貼資金。

  二、落實推廣應用(use)主體責任

  (一(one))生(born)産企業是(yes)确保新能源汽車推廣信息真實準确的(of)責任主體。生(born)産企業應嚴格遵守國(country)家和(and)行業相關法律法規、标準和(and)制度辦法;應對自身生(born)産和(and)銷售環節加強管理與控制,會同銷售企業對上(superior)報的(of)新能源汽車推廣信息的(of)真實可靠性負責;應制定切實可行的(of)管控方案,運用(use)産品信息管理系統等,加強對其各級銷售商銷售信息的(of)管理,銷售企業應嚴格核對每一(one)筆銷售信息,确保逐級上(superior)報的(of)産品推廣信息和(and)消費者信息真實、準确、可查。生(born)産企業應建立企業監控平台,全面、真實、實時(hour)反映車輛的(of)銷售、運行情況,并按照國(country)家有關要(want)求,統一(one)接口和(and)數據交換協議,及時(hour)、準确上(superior)報相關信息。新出(out)廠車輛必須安裝車載終端等遠程監控設備;2016年及以(by)前已出(out)廠或銷售車輛,爲(for)用(use)戶提供無償加裝服務;對銷售給個(indivual)人(people)消費者的(of)車輛,在(exist)信息采集和(and)管理上(superior)應嚴格保護個(indivual)人(people)隐私。

  (二)地(land)方政府是(yes)實施配套政策、組織推廣工作(do)的(of)責任主體。地(land)方政府應認真落實國(country)務院有關文件要(want)求,承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use)主體責任,要(want)明确本地(land)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切實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組織實施工作(do)。一(one)是(yes)調整完善地(land)方支持政策。各級地(land)方政府應結合本地(land)實際,科學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方案,加大(big)對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of)支持力度,加大(big)城市公交、出(out)租、環衛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更新更換力度,加強對企業監督檢查。二是(yes)強化資金使用(use)管理。地(land)方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切實承擔财政資金申報使用(use)管理的(of)監管,按各自職責對車輛上(superior)牌、車輛運營、補貼申報、數據審核等環節嚴格審核把關;應加強驗車環節管理,确保車輛交付使用(use)時(hour)整車及電池等核心零部件與《道路機動車輛生(born)産企業及産品公告》(以(by)下簡稱《公告》)一(one)緻;應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對把關不(No)嚴的(of)責任人(people)予以(by)追究,加大(big)對騙補等失信企業處罰。各地(land)财政部門應加強财政資金管理,根據企業實際推廣情況撥付補貼資金,确保補貼資金安全有效。三是(yes)建立健全地(land)方監管平台。有關省(區、市)應建立地(land)方新能源汽車監管平台,及時(hour)彙總整理企業報送數據,對接國(country)家監管平台,加強對本地(land)區車輛的(of)監督管理。四是(yes)優化産業發展環境。不(No)得對新能源汽車實施限行限購政策。應嚴格執行國(country)家統一(one)的(of)《目錄》,不(No)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外地(land)品牌車輛及零部件、外地(land)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進入本地(land)市場。

  (三)國(country)家有關部門将加強推廣應用(use)監督檢查。工業和(and)信息化部牽頭建立國(country)家新能源汽車監管平台,并通過該平台對新能源車輛(私人(people)購買乘用(use)車可視情況适當放寬)推廣應用(use)等情況進行日常監管。此外,工業和(and)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核查制度,定期不(No)定期組織第三方機構或省級有關部門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信息核查、抽查。

  三、建立懲罰機制

  (一(one))對違規謀補和(and)以(by)虛報、冒領等手段騙補的(of)企業,追回違反規定謀取、騙取的(of)有關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并按《财政違法行爲(for)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相關企業和(and)人(people)員予以(by)罰款等處罰,涉嫌犯罪的(of)交由司法機關查處。同時(hour),依情節嚴重程度,采取暫停或取消車輛生(born)産企業及産品《公告》、取消補貼資金申請資格等處理處罰措施。對不(No)配合推廣信息核查,以(by)及相關部門核查抽查認定虛假銷售、産品配置和(and)技術狀态與《公告》《目錄》不(No)一(one)緻、上(superior)傳數據與實際不(No)符、車輛獲得補貼後閑置等行爲(for),将視情節嚴重程度,采取扣減補貼資金、取消補貼資金申請資格、暫停或取消車輛生(born)産企業或産品《公告》等處罰措施。對在(exist)應用(use)中存在(exist)安全隐患、發生(born)安全事故的(of)産品,視事故性質、嚴重程度等采取停止生(born)産、責令立即改正、暫停補貼資金申請資格等處理處罰措施。

  (二)對協助企業以(by)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财政補貼資金的(of)政府機關及其工作(do)人(people)員,按照《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of),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對管理制度不(No)健全、審核把關不(No)嚴、核查工作(do)組織不(No)力、存在(exist)企業騙補行爲(for)的(of)地(land)區,将視情況嚴重程度予以(by)通報批評、扣減基礎設施獎補資金等處理處罰。

  本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其它相關規定繼續按《關于(At)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use)财政支持政策的(of)通知》(财建〔2015〕134号)執行。

   

  财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and)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

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産品技術要(want)求

一(one)、新能源客車補貼标準和(and)技術要(want)求

(一(one))新能源客車補貼标準。補貼金額=車輛帶電量x單位電量補貼标準x調整系數(調整系數:系統能量密度/充電倍率/節油水平),具體如下:

                                                                   

 

(二)新能源客車技術要(want)求

1.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No)高于(At)0.24Wh/km·kg。

2.純電動客車(不(No)含快充和(and)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續駛裏程不(No)低于(At)200公裏(等速法)。

3.電池系統總質量占整車整備質量比例(m/m)不(No)高于(At)20%。

4.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電池系統能量密度要(want)高于(At)85Wh/kg,快充類純電動客車快充倍率要(want)高于(At)3C,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節油率水平要(want)高于(At)40%。

二、新能源乘用(use)車補貼标準和(and)技術要(want)求

(一(one))新能源乘用(use)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use)車推廣應用(use)補貼标準如下:單位:萬元/輛

    (二)新能源乘用(use)車技術要(want)求

1. 純電動乘用(use)車30分鍾*高車速不(No)低于(At)100km/h。

2. 純電動乘用(use)車動力電池系統的(of)質量能量密度不(No)低于(At)90Wh/kg,對高于(At)120Wh/kg的(of)按1.1倍給予補貼。

3. 純電動乘用(use)車産品,按整車整備質量(m)不(No)同,工況條件下百公裏耗電量(Y)應滿足以(by)下要(want)求:m≤1000kg時(hour),Y≤0.014×m+0.5;1000<m≤1600kg時(hour), Y≤0.012×m+2.5;m>1600kg時(hour),Y≤0.005×m+13.7。

4. 工況純電續駛裏程低于(At)80km的(of)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use)車B狀态燃料消耗量(不(No)含電能轉化的(of)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of)常規燃料消耗量國(country)家标準中對應限值相比小于(At)70%。工況純電續駛裏程大(big)于(At)等于(At)80km的(of)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use)車,其A狀态百公裏耗電量滿足與純電動乘用(use)車相同的(of)要(want)求。

三、新能源貨車和(and)專用(use)車補貼标準和(and)技術要(want)求

(一(one))新能源貨車和(and)專用(use)車以(by)提供驅動動力的(of)動力電池總儲電量爲(for)依據,采取分段超額累退方式給予補貼,具體如下:

 

(二)新能源貨車和(and)專用(use)車技術要(want)求

1. 裝載動力電池系統質量能量密度不(No)低于(At)90Wh/kg。

2. 純電動貨車、運輸類專用(use)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No)高于(At)0.5 Wh/km·kg,其他(he)類純電動專用(use)車噸百公裏電耗(按試驗質量)不(No)超過13kWh。

四、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标準和(and)技術要(want)求

(一(one))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use)補貼标準如下:

單位:萬元/輛

(二)燃料電池汽車技術要(want)求

1. 燃料電池系統的(of)額定功率不(No)低于(At)驅動電機額定功率的(of)30%,且不(No)小于(At)30kW。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大(big)于(At)10kW但小于(At)30kW的(of)燃料電池乘用(use)車,按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6000元/kW給予補貼。

2.燃料電池汽車純電續駛裏程不(No)低于(At)300公裏。

五、動力電池技術要(want)求

新能源汽車所采用(use)的(of)動力電池應滿足如下标準要(want)求:

1. 儲能裝置(單體、模塊):電動道路車輛用(use)鋅空氣蓄電池(标準号GB/T 18333.2-2015,6.2.4條/6.3.4條90度傾倒試驗暫不(No)執行)、車用(use)超級電容器(标準号QC/T 741-2014)、電動汽車用(use)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要(want)求及試驗方法(标準号GB/T 31484-2015,6.5工況循環壽命暫不(No)執行)、電動汽車用(use)動力蓄電池安全要(want)求及試驗方法(标準号GB/T 31485-2015,6.2.8、6.3.8針刺試驗暫不(No)執行)。

2. 儲能裝置(電池包):電動汽車用(use)锂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and)系統第3部分:安全性要(want)求與測試方法(标準号GB/T 31467.3-2015)。

(來(Come)源:電動汽車資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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